時間是 2063 年,著作權終於獲得了全面的保障,不只在街旁不再有侵權的書本,網路上也難以找到侵權的音樂、電影、電子書或軟體。「盗版」這個詞因為太久沒有人使用,已經成為文言文。
這麼完美的保障要歸功於智慧財產局推動的憲法第十二次增修條文。在 2033 年,好幾個重大事件同時發生,觸發了社會的轉型:App 軟體產值首次超過硬體產值,電子書發行量是紙書的十倍,臺灣電影產值超越香港逼近寶萊塢,六位臺灣歌手同時進入美國 Billboard Top 100 排行榜前 20 名,Billboard 稱之為 "Taiwanese Invasion"。全國 GDP 一半以上來自智慧產業,國民平均所得即將超過美國。為了保護這些智慧財產帶來的榮景,憲法第十二次增修將著作財產權提升到比居住、遷徙、表現、秘密通訊、信教、集會結社這些人民自由更高的位階,大幅加重《著作權法》中的罰則,加上《智財警察法》的立法,以及智財警察們日以繼夜三十年的努力,才達成了全境無侵權的偉大目標。
即使如此,生活還是不完美。比方說,四月還是濕冷得令人難受。
陰雨綿綿的四月啊!正是十幾年前智財警察抓走志明和春嬌的寶貝女兒那個月。
這是令人心碎的悲劇,可是志明在網路上完全找不到這件事發生過的痕跡;小薇個人的社交網站頁面、個人部落格、照片圖庫、影片頻道,在臺灣的搜尋引擎中再也找不到,用外國的搜尋引擎還找得到連結,但還是連不上。志明平常就會把和小薇相關的網址加在瀏覽器書籤裡,小薇被捕之後,也完全失連。小薇就像從數位世界人間蒸發了。
2013年5月28日
莊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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