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位車號 4569-ER 的駕駛成為全民公敵。
他很可惡自不待多言,如果是故意的,應該天誅地滅;但是,可惡的只有他嗎?
如果以時間來算,救護車只能用時速 20 - 30 公里前進,還要陪擋住它的車子等紅燈,而不是以時速 60 公里衝到醫院,造成的時間損失難道不大嗎?
兩段影片加起來是 1 分 56 秒,我分段如下:
- 0'0" - 0'14": 救護車在車陣中鑽,前方紅燈亮起。
- 0'14" - 0'17": 繼續鑽,在 0'17" 時救護車按了喇叭。
- 0'17" - 0'24": 救護車切入慢車道,此時慢車道前方的車子,除了 4569-ER 和最後一部 IV-1727 之外,全部已經靠往快車道,讓出右側給救護車通行。
- 0'24" - 0'30": 救護車在慢車道狂按喇叭,IV-1727 似乎才恍然大悟開始往快車道靠要讓出空間來,但車子沒有橫向移動能力,卡住。
- 0'30" - 0'42": 慢車道最前方的計程車像是有第六感知道卡住了,等行人通過後開到路邊停下來,同車道車子前移,IV-1727 有了挪移空間而靠往快車道,但 4569-ER 只是前行後停下來,沒有讓出右側通道。救護車狂按喇叭。
- 0'42" - 0'46": 應該往左靠的 4569-ER 反而向右切進讓給救護車的慢車道右側,並在紅燈前停下來!
- 0'46" - 1'00": 等紅燈,救護車繼續按喇叭!
- 兩段影片之間應該有段比中指的部分,看來是被剪掉了。不知道剪掉的有多長。這裡先忽略,用 1'00 開始為第二段影片計時。
- 1'00" - 1'03": 綠燈亮起,所有車子開始前進,救護車也開始前進。
- 1'03" - 1'08": 4569-ER 在 1'03" 煞車,之後前進。
- 1'08" - 1'12": 在慢車道前進,速度還算順暢。
- 1'12" - 1'18": 4569-ER 切入右側較短的車陣,救護車也切入同一車陣。
- 1'18" - 1'40": 陷在等紅燈的車陣中。
- 1'40" - 1'56": 綠燈亮起,所有的車前進,救護車終於在 1'56" 到達民族路口。
簡單算一下,這令人髮指的 1'56" 是這樣用掉的:
- 勉強算順暢地前進:33 秒
- 慢慢在車陣中鑽:21 秒
- 停著等讓路:62 秒
其中責任要完全算到 4569-ER 惡駕頭上的是 0'42" - 1'00" 的擋路和 1'03" - 1'08" 的煞車(緊急煞車造成救護人員和病人的額外問題另計),共 23 秒。
影片中的這段路是北新路大坪林捷運站附近,我查了一下 Google maps,距離大約是 300 公尺,車行時間約是 30 秒。如果救護車不用花 62 秒等讓路、也不用花 21 秒慢慢在車陣中鑽,的確應該可以在 30 秒內走完這段路。
惡駕大家都罵遍了,但我更想知道:
30 秒可以通過的路段,就算沒有這個惡駕,也要花 93 秒,為什麼?
大家都知道,就是因為駕駛人沒有讓路。我不相信台灣人這麼惡劣,不願讓路給救護車,問題是不知道該怎麼讓!
我在台北街頭也遇過幾次救護車,每次都很猶豫,該往路邊還是路中靠?可是也常常有白目的車就從我讓出的路擠過去,然後卡住,救護車還是無法順順地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規定了「聞... 救護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以「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只講怎麼罰,不教怎麼讓,每個人都給你罰好了,罰金高十倍好了,急救患者就會來得及到醫院嗎?當路上有幾十輛車、又沒有指揮的情形下,每位駕駛該怎麼讓才不會讓到反而卡住?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紐約州給駕駛的手冊裡有關救護車接近時的處理是這麼規定的:(懶得看英文可以直接看下面的翻譯)
When you hear or see an emergency vehicle approaching your vehicle from any direction, including on your side of an expressway or limited access highway, safely pull over immediately to the right edge of the road and stop. Wait until the emergency vehicle passes before driving on. If you are in an intersection, drive out of it before you pull over.
You must pull over and stop for an emergency vehicle even if it is coming toward you in the opposite lane of a two-way roadway.
If you hear a siren or air-horn nearby but do not know exactly where the emergency vehicle is, you should pull over and stop until you are sure it is not approaching you. An emergency vehicle using lights and a siren or air-horn may be unpredictable. The driver may legally exceed the speed limit, pass red lights and STOP or YIELD signs, go the wrong way on one-way streets and turn in directions not normally allowed. Although emergency vehicle drivers are required to exercise due care, be very cautious when an emergency vehicle approaches.
我的翻譯如下:
當你聽到或看到緊急車輛從任何方向接近你的車,包括在高速公路或限制出入道路的同側,立刻安全地靠到路右側停車,等緊急車輛通過再前進。如果你正在路口,駛離路口再靠邊。
在雙向車道,即使緊急車輛在對面車道朝你而來也要靠邊停車。
如果你聽到警笛但不確定緊急車輛在哪裡,你應該靠邊停,直到你確定它不是朝你來再開。響著警笛或閃光的緊急車輛很難預測,它的駕駛可能合法超速、闖過紅燈/停車再開和讓路的標示、逆向行駛、或在通常不能左右轉的路口左右轉。雖然緊急車輛的駕駛受命要小心駕駛,但有緊急車輛接近你的時候還是應該謹慎。
我十幾年前住在美國時,也經歷過幾次救護車通過,所有車子都靠向右側,救護車走快車道飇過去。因為救護車駕駛知道所有車都靠右的話,讓出來的車道想都不用想一定是最左側的快車道。
你也許會問:如果我在左轉道等左轉,該怎樣讓?
不是只有產品設計要達到 "Don't make me think" 的境界,生死一線間的道路規則設計更是。一般駕駛人不用思考、東張西望、猜自己該靠左還是靠右,往右就對了。救護車駕駛也不用想,走最內側的車道就對了。
所以即使你的車在左轉道,也該不加思索地靠右。就算錯過這個左轉又會怎樣?到下個路口再轉,不然三個右轉也行。如果能救到一條命,犧牲一點個人的時間算什麼?
不過在現實中,在左轉道要靠右還是要看一下,如果其他道靠右不夠快,救護車已經到了,就不要再去擋路了。
這件事不是幾個人靠右就行的,必需所有駕駛人都靠右,才能大幅減少救護車和消防車卡在路上的時間。
所以,
聽到警笛,往右靠就對了!
我從家裡騎摩托車到外面的大馬路
回覆刪除中間有四個紅綠燈
每個都各自為政
號誌都不同步
每次四個都要等
騎到外面的大馬路差不多要花四分鐘
你猜猜看多遠
不到六百公尺!!
台灣的路爛就算了
號誌燈也規劃的很糟糕
台灣交通不暢
事故多
罰單多
政府要負上很大的責任!!
借分享:)
回覆刪除ping大,也借我分享!
回覆刪除修改一下時間計算:30 秒過 300 公尺是時速 36 公里(Google maps 有遵守速限)。如果大家都會靠右讓路的話,救護車應該能用時速 60 公里通過,也就是 18 秒。
回覆刪除換句話說,就算沒有惡駕,路上的車子還是共同耽誤了 75 秒,讓救護車花了 4 倍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