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8日

莊小薇

時間是 2063 年,著作權終於獲得了全面的保障,不只在街旁不再有侵權的書本,網路上也難以找到侵權的音樂、電影、電子書或軟體。「盗版」這個詞因為太久沒有人使用,已經成為文言文。

這麼完美的保障要歸功於智慧財產局推動的憲法第十二次增修條文。在 2033 年,好幾個重大事件同時發生,觸發了社會的轉型:App 軟體產值首次超過硬體產值,電子書發行量是紙書的十倍,臺灣電影產值超越香港逼近寶萊塢,六位臺灣歌手同時進入美國 Billboard Top 100 排行榜前 20 名,Billboard 稱之為 "Taiwanese Invasion"。全國 GDP 一半以上來自智慧產業,國民平均所得即將超過美國。為了保護這些智慧財產帶來的榮景,憲法第十二次增修將著作財產權提升到比居住、遷徙、表現、秘密通訊、信教、集會結社這些人民自由更高的位階,大幅加重《著作權法》中的罰則,加上《智財警察法》的立法,以及智財警察們日以繼夜三十年的努力,才達成了全境無侵權的偉大目標。

即使如此,生活還是不完美。比方說,四月還是濕冷得令人難受。

陰雨綿綿的四月啊!正是十幾年前智財警察抓走志明春嬌的寶貝女兒那個月。

這是令人心碎的悲劇,可是志明在網路上完全找不到這件事發生過的痕跡;小薇個人的社交網站頁面、個人部落格、照片圖庫、影片頻道,在臺灣的搜尋引擎中再也找不到,用外國的搜尋引擎還找得到連結,但還是連不上。志明平常就會把和小薇相關的網址加在瀏覽器書籤裡,小薇被捕之後,也完全失連。小薇就像從數位世界人間蒸發了。

漸漸地,志明小薇的印象越來越模糊。和鄰居聊起小薇小時候的種種,鄰居完全不記得小薇了。

春嬌在準備做菜,她手很巧,但記性不好,即使是拿手的東坡肉,每次煮也還是要用抽油煙機上的觸控螢幕連上她最常去的食譜網站,找到習慣的那頁東坡肉食譜,一步一步照著做,每次都能獲得志明和... 家裡以前還有一個小女孩的,叫什麼來著?反正他們兩個都好愛吃,看著他們吃得開心,春嬌就好滿足。

今天志明心情不太好的樣子,「一定是下雨的關係吧!」春嬌想再做一次東坡肉讓志明開心一下。打開抽油煙機的螢幕,點選東坡肉的連結,今天網站改版了,畫面看起來不太一樣。「沒關係,這個網站一定有新功能了,下次可以來找找別的食譜。」春嬌想。

依樣畫葫蘆煮了東坡肉,覺得煮法好像和以前不太一樣,但又想不起來是怎麼回事。

開飯了,志明說:「今天的東坡肉吃起來比較鹹。」「不知道耶,我和以前一樣照著食譜做的。」

吃完飯,春嬌回到廚房,再看一次抽油煙機上的食譜。「沒錯啊,東坡肉食譜,先準備一茶匙醬油...」她仔細地把網頁從頭到尾讀了一遍,在網頁最下方,發現了兩行小字。

志明啊,你來幫我看一下,這些小字在講什麼。」志明帶著放大鏡,一字一字地讀:「您連結的網頁因侵犯著作權已被禁連,為您自動連往等效網頁。」

「什麼是等效網頁?」春嬌不解地問。「我猜就是和原來網頁效果相等的網頁吧?」志明試著解釋。

「可是煮出來的東坡肉太鹹啊?哪裡相等了。」「沒辦法,誰叫你要用侵權的網頁呢?」

「我用了十幾年,用得好好的,怎麼忽然變侵權網頁了?」「一定是有人去智財局告了。」

「告了就打官司,我用的網頁做得那麼好、經營那麼久,他官司才不會打輸哩!」不懂法律的春嬌天真地說。「這你就不知道了,網路侵權散播那麼快,為了保護權利人,要用最快的速度處理,這不需要法院,智財局也不需要聽被告抗辯,就可以裁決網頁侵權,下令禁連。」志明耐心地說明。

「那萬一原告誣告怎麼辦?」「智財局是青天大老爺,明察秋亳,一定會重重懲罰誣告的人。」

「我竟然用了十幾年的侵權網頁,真該死。那原始網頁在哪裡?我要用。」

志明困惑了很久。

照說判侵權成立,權利人一定有網頁,禁連後不是連不上侵權網頁、就是自動轉連到權利人網頁,為什麼東坡肉是例外呢?

為了吃到好吃的東坡肉,志明開始研究。

智財局網站上公告了全部侵權案的判例,志明很快就找到了這個食譜網站的案子,「公告第 31415926 號,查境外網站《http://www.husbandrecipe.com/》未獲授權即複製王◯◯之電子書《老公最愛食譜100道》之全部內容並公布於網站上,裁定禁連,自2063年4月17日起實施。」

志明心想:「只好花錢買電子書了。」他在臺灣最大的電子書網站上找到了這本電子書,在按下購買鈕之後,他注意到了一行字:「版權所有 © 2061。」

志明嘟嚷著:「這本書這麼新,東坡肉這種老食譜道不道地啊?」

志明心中浮起一種異樣的感覺,說不出哪裡不對勁。

他又回去智財局的網站,搜尋和王◯◯有關的案子,姓王的人太多了,搜尋頁寫「顯示 571428 項之 1-10 項」志明花了一下午只看了 100 項。就在快要放棄之時,志明靈機一動,在搜尋框中敲進了「莊小薇」。

幸好智財局資料庫裡存的還是原告被告的完整姓名,只是在公告中遮掉名字,志明找到了小薇的案子:「公告第 27182818 號,查莊◯◯經營之境外網站《http://www.bestplacesforcouples.com/》未獲授權私下複製王◯◯之電子書《年輕一對不可錯過的100個浪漫地點》之全部內容並公布於網站上,裁定禁連,自2051年4月10日起實施。莊◯◯侵權行為確定,依著作權法判處十五年有期禁見徒刑,褫奪公權十年。」

春嬌這時走過來,看到了這頁。

春嬌嘆了口氣:「這個禁見徒刑好重啊,不但不能去監獄看小薇,連看網路上小薇的照片都不行。」志明說:「是啊,不這麼重,怎麼保護國家的智慧產業。」

小薇經營那個網站好多年,她真的侵權了嗎?」「青天大老爺不會錯的。」

「唉!做錯事也只好接受懲罰了。」「是啊」

志明起身,說:「老伴,我買了食譜的電子書,你以後就不會看到錯的食譜了。」

春嬌高興地說:「太好了!那你就不用擔心吃到太鹹的東坡肉囉!」






〔僅以本文向馮內果致敬〕

8 則留言 :

  1. 好笑嗎.. 真的發生的時候… 哭都哭不出來啊.. 我們真的要讓下一代過這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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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烏托邦,但已經山雨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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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為什麼看完以後有種比《1984》還令人難過懼怕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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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fbcdn-sphotos-f-a.akamaihd.net/hphotos-ak-ash3/942991_532888816748923_642116066_n.jpg

    本文章被 Facebook 封鎖了耶,制裁局動作真快!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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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很少用 Facebook,可否請問一下,要怎樣的步驟才能重現這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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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從臉書連到洪朝貴老師部落格的文章,也會出現這樣的中間畫面,我很好奇臉書判斷的標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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